霸州市2020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信息
发布时间:2020-12-11

冀政转征函〔20201440

霸州市人民政府:

你市2020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一、同意转用、征收集体农用地6.1509公顷,其中:耕地4.5340公顷、园地1.5105公顷、农村道路0.1064公顷。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。

二、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,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。

三、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、供地政策、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,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供地。

 

 

2020116

http://zrzy.hebei.gov.cn/heb/banshi/spjggs/jsyd/10533329506712576000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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