冀政转征函〔2020〕1440号 霸州市人民政府: 你市2020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,经研究,批复如下: 一、同意转用、征收集体农用地6.1509公顷,其中:耕地4.5340公顷、园地1.5105公顷、农村道路0.1064公顷。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。 二、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,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。 三、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、供地政策、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,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供地。 2020年11月6日 http://zrzy.hebei.gov.cn/heb/banshi/spjggs/jsyd/1053332950671257600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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